火灾保险(家庭卫士)

保障范围

  • 因火宅、雷击、爆炸、水灾(不包括洪灾)、车辆或飞机撞击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 因自然灾害(风暴、洪灾、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海啸和冰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事故

- 因电力故障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 因罢工、暴乱或恶意行为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不包括任何出于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的)

- 因盗窃造成的损失或损坏(BG.2

- 金钱损失

- 固定玻璃破碎造成的损坏

- 公共责任

- 场所内个人意外事故(ORBOR2

- 雇主对雇员的法律责任范围

- 租金、租金损失和住宿费用(每次最多30天)

- 土地产权证和法律文件丢失或损坏

- 被保险人个人财物丢失或损坏

- 员工个人财物丢失或损坏

- 搬迁或临时搬迁条款

- 改建和维修条款

- 植树条款

- 杂物清除条款

- 灭火费用条款

- 消防费条款

- 专业费条款

 

备注

1) 最高保额为5000万泰铢

2) 每个地点仅限一份保单

3) 被保险建筑物必须是一级结构(混凝土)

4) 仅限住宅

5) 保险公司保留不承担以下风险责任的权利:

 位于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宣布的危险区域的财产,例如YaowaratSampengJakrawat、和Klongtoey社区区域

6) 不承担保单生效日前发生的损失或损害责任

7) 无免赔额

8) 物业详情:

建筑物(不包括地基)

a) 是指独栋住宅、联排住宅、双拼住宅、居住用砖房、停车场以及仆人房、食堂等小型建筑物,包括墙壁、围栏、大门、修葺建筑但不包括地基。

b) 联排房、公寓、公寓中的住宅单元。

其内容是指被保险人或正常受抚养人住所中的家具、固定装置、配件、工具、家用器皿、电器及设备、乐器、音响设备、厨房用具、衣物及其他财产(除在免除条款中没被明确免除指明)。

9) 在保险项下,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大于可保实际价值的70%,在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范围内的任何损害发生时,本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价值(不超过保险金额)。在此种情况下,未付保险条款不适用。但是,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本保单项下保险风险所承保的损害发生时实际价值的70%,则被保险人应被视为其自己的保险人,并应承担相应的剩余损失比例。保险单的每一项(如多于一项),均应单独受此条款约束。

10) 保单犹豫期为30天, 保险公司保留在保单犹豫期后修改保单条款和保费的权利。本报价以在保险核保日前告知本公司的亏损历史记录无重大变化为准。

 

承保人: Indara Insurance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保险代理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执照编号:vor.00022/2565

备注:   

1. 客户(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条款的详细信息。

2. 如果在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对任何条款的解释有任何差异或不一致,以泰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