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银行为存款客户免扣免缴利息所得税提供便利》的通知

 泰国税务局于2019年5月3日发布所得税第346号通知,对储蓄类存款利息以及伊斯兰教Wadiah(安全保管)存户所得回报按规定缴纳税金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税务局在与泰国中央银行、本地银行业协会以及外国银行协会商议后,本着为存户提供最大便利的原则,对银行向税务局提交客户存款利息额等信息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

  我行将按上述规定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利息额信息,为客户提供便利,也便于符合条件的客户获得免税资格。

  如果我行存款客户无意获取利息税免税资格,应填写客户意愿书,通知我行不得向税务局提交其账户利息额等信息。根据规定,我行在收到意愿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此客户以后都将按照15%的规定税率从利息中预扣所得税。请至我行的任何支行填写意愿书,并出示以下证件:

  - 自行提交意愿书
1. 身份证或存户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 存折(所有储蓄账户);

  - 委托人提交意愿书
1. 委托授权书 (印花税10铢)
2. 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及签名认证正本文件
3. 受托人的身份证
4. 存折 (所有储蓄账户)

我行客户即日起即可在我行的任何支行填写客户意愿书,通知我行不将利息额的有关信息提交给泰国税务局。该意愿书只需填写一次,直至客户改变意愿。于2019年5月14日前来我行填写意愿书的客户,我行将从今年6月的利息开始预扣利息税。

中国银行(泰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